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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9 07:08  





消防噴淋頭的安裝要求 安裝的消防噴淋頭有四種:分別為下垂型灑水噴頭、直立型灑水噴頭、普通新灑水噴頭、邊墻型灑水噴頭;
一、下垂型噴頭是使用廣泛的一種噴頭,下垂安裝于供水支管上,灑水的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噴向地面。主要用于不需要裝飾的場所,如車間、倉庫、停車庫、廚房等地。
二、直立型噴頭直立安裝在供水支管上,灑水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向下噴灑,同時還有一部分噴向吊頂,適宜安裝在移動物較多,易發生撞擊的場所如倉庫,還可以暗裝在房間吊頂夾層中的屋頂處以保護物較多的吊頂頂硼。
三、普通型灑水噴頭既可直接安裝,又可下垂安裝于噴水管網上,將總水量的40%-60%向下噴灑,較大部分噴向吊頂。適用于餐廳、商店、倉庫、地下車庫等場所。
四、邊墻型灑水噴頭靠墻安裝,適宜于空間布管較難的場所安裝,主要用于辦公室、門廳、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筑物的輕危險部位。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值班、維修人員都要占有一定的空間。為便于設計和使用,又不致造成浪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對消防控制室內控制設備的布置作了明確規定:
1.盤前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米,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
3.盤后維修距離不應小于1米。
4.控制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米時,控制盤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5.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米~1.8米,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米。
零部件替換
1.修補組織應按原滅火器出產企業的滅火器安裝圖樣和可替換零部件明細表進行部件替換,滅火器氣瓶(筒體)不可替換。
2.替換的零部件應與原滅火器出產企業供給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共同。
3.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氣瓶(筒體),若外部有部分涂層墜落,但無銹蝕時,答應補加涂層,補加涂層應潤滑、平坦、色澤共同,無氣泡、流痕、等缺點。補加涂層不該覆蓋銘牌。
4.每次修補時,下列零部件應作替換:密封片、圈、墊等密封零件;水基型滅火劑;二氧化碳滅火器的超壓安 全膜片。
再充裝
1.在進行滅火劑再充裝時,應按原滅火器出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操作。
2.任何一種滅火器均不該改動充裝其他類型的滅火劑。
3.再充裝的滅火劑應與原滅火器出產企業供給的滅火劑的特性保持共同。
4.用收回再利用的滅火劑再重裝時,應滿意相關要求。
5.再充裝前,應對未替換的零部件進行清潔處理。除水基型滅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他滅火器的零部件應進行干燥處理。
6.ABC和BC干粉滅火劑灌裝設備應獨自運用,充裝場所應獨立分隔,保證不同品種的干粉滅火劑不彼此混合和穿插污染。
7.滅火劑的充裝應選用專用灌裝設備。滅火劑的充裝量和充裝密度應契合該型號。滅火器的充裝要求,并應逐具進行復稱招認,做好記載。
8.貯壓式滅火器中充裝的驅動氣體應契合滅火器銘牌標志上規矩的充裝氣體和充裝壓力的要求,充氣時應根據充裝的環境溫度調整充裝氣體的壓力,充壓時不該選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作計量用具。除水基型滅火器外,驅動氣體的應不高于﹣55℃。
9.滅火器用的貯氣瓶應按原滅火器出產企業的要求進行再充裝,或選用由原出產企業供給的已充裝的貯氣瓶進行替換。
10.再充裝后的貯壓式滅火器或貯氣瓶應逐具進密性試驗,不該有氣泡走漏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