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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8 16:43  
環保危廢處置九大管理制度一覽:
1.名錄制度;2.標識制度;3.管理計劃和申報登記制度;4.應急預案制度;5.許可證制度;6.轉移聯單制度;7.事故報告制度;8.經營情況記錄與報告制度;9.許可證頒發情況上報制度。
1.名錄制度
《固體法》第五十一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危廢廢物名錄,規定統一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鑒別方法和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定義及范圍:
1、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
2、《名錄》以外的固體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有危險性的液態廢物(如廢油)。

危廢處置的常見方法?
危險廢物處理方法,可分為物理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三大類。其中許多方法與化工生產是通用的。?
對于固體廢物(廢渣),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壓實、破碎、分選。?
對于液態廢物(廢液),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沉降、氣浮、離心、過濾、蒸餾等,而吹脫、微濾、超濾、納濾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常用于廢渣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熱處理(焚燒、熱解)、固化/穩定化。?
常用于廢液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混凝、化學沉淀、酸堿中和、氧化還原、吸附與解吸、離子交換、焚燒等,而置換、電解、萃取、電滲析、反滲透、光分解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生物法只適用有機廢物,其中用于有機固體廢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厭氧發酵法,用于有機廢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厭氧消化法

什么是危險廢物的性?
蘇州環評評估指出性是指易于著火和維持燃燒的性質。但是像木材和紙等廢物不屬于性危險廢物。《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性鑒別》4-2007)將下列固體廢物定義為性危險廢物:
(1)液態性危險廢物:閃點溫度低于60℃(閉杯試驗)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
(2)固態性危險廢物:在標準溫度和壓力(25℃)下因摩擦或自發性燃燒而起火,經點燃后能劇烈而持續地燃燒并產生危害的固態廢物。
(3)氣態性危險廢物:在20℃,狀態下,在與空氣的混合物中體積分數≤13%時可點燃的氣體,或者在該狀態下,不論下限如何,與空氣混合,范圍的上限與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個百分點的氣體。常見的具有性危險廢物有:①石油開采和煉制產生的油泥和油腳(廢物代碼:071-001-08);②石油煉制過程中的溢出廢油或乳劑(廢物代碼:251-005-08);③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