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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1 19:05  





申請工傷鑒定時間限制是多久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賦予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是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需要,也是對用人單位履行申請工傷職責的督促。

工傷鑒定是指勞動部門對于因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勞動者進行是否屬于工傷給予定性的程序。工傷鑒定程序怎樣申請(一)調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筆錄。(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隊復議,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命傷殘,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的。綜上所述可知,工傷保險的賠付,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工傷鑒定等級。我國規定工傷共有十個等級,各等級的賠付標準不一樣。

傷殘一級標準1、-腦、脊髓及周圍神損傷(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4)(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2、頸部及胸部損傷(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腹部損傷(1)原位術后肝衰竭晚期;(2)雙切除術后或者孤切除術后,需透析維持生命;移植術后衰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