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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22 08:01  







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債權人員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免除債務有幾個特點:
一、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二、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

個人合伙債0務該怎樣承擔?
(一)合伙債0務產生的原因是合伙對第三人的合同行為或侵權行為。每個合伙人都要對合伙債0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承擔合伙債0務的財產,包括合伙經營的共有財產和每個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合伙經營的共有財產,包括各個合伙人的出資以及合伙經營中積累的財產。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包括每個合伙人所有的個人財產,可以用來作為清償債0務的物權、債0權、知識產權等都可以用于清償。
(二)根據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全體合伙人對于合伙債0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每一合伙人都有義務清償合伙的全部債0務,而不受各合伙人對合伙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伙合同中約定的債0務承擔份額的限制。

共同侵權后怎么進行賠償?
(一)共同侵權——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3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成立共同侵權。這一規定對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采取了客觀說,不以當事人有意思聯絡為必要,只要數人實施的加害行為相互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其行為具有關聯共同性,即構成共同侵權,應依《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現在企業需要的是的企業法律顧問!
律師在這方面可以說知識面不回廣!
企業法律顧問答可以為公司的決策問題出謀劃策!因為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大部分側重的是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所以聘請一個企業法律顧問比什么都要實用!
至于為其服務什么,看你與他簽訂合同中約定了什么,是需要協商的!基本上企業的法律問題他是必須參與處理的!案件他可以按正常比例的多少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