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30 05:17  
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之一 二
一、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確或發貨標志不符
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確是指發貨人沒有按裝貨單上載明的數字,將貨物如數運送到港口庫場或船邊,在裝船時,理貨員又沒有發現,以致造成船舶承運貨物產生溢出或短少。
發貨人發貨標志不符是指發貨人沒有按裝貨單上載明的標志發貨,裝船時,理貨員又沒有檢查出來,以致造成船舶承運貨物在卸貨港時,產生溢出標志不符的貨物,短少標志貨物。
二、港口漏裝或錯裝船
裝貨港將整票或部分應裝船的貨物遺漏未裝,將不該裝船的貨物誤裝上船,或將不同目的港的貨物錯裝其他目的港的貨物中間,均導致船舶承運貨物在卸船時產生溢短貨物。
溢短貨物的處理
理貨人員在工作中到有溢短貨物時,可按下列要求處理:
1.理貨人員對出口貨物應按裝貨單數字理數裝船,對溢出的貨物不能裝船。如發貨要求裝船,應由發貨人辦理更改裝貨單手續后,方可裝船。對短少貨物,應聯系發貨人補裝貨單數字。發貨人無貨補足,應將整票貨物退關,或由發貨人辦理更改裝貨單手續。如貨人既不退關,又不更改裝貨單,理貨人員應按理貨數字批注裝貨單。
2.理貨人員對進口貨物應按進口艙單數字理數卸船,對溢出或短少的貨物應編制貨溢短單;對散件的貨物,應盡量拆合成原件,如無法拆合時,可按短件溢支處理;對無標志標志不符的貨物,按溢卸貨物處理;對不同票的相同貨物,聯系有關單位確認后,可溢短
3.理貨人員對進口艙單上未列入的貨物,如標志完全不符或卸貨港非我國港口等,不能理數卸船。如船方要求卸船時,應通過其代理人辦妥海關手續后,方可卸船。
4.理貨人員對進口艙單上已列入的貨物,但目的港、運輸標志是屬于國內其他港口,可視同本港口貨物理數卸船。

超限貨物的特點
一般來說,超限貨物有如下特點:
①裝載后車與貨的總重量超過所經路線橋涵、地下通道的限載標準。
②貨物寬度超過車輛界限。
③載貨車輛轉彎半徑大于所經路線設計彎道半徑。
④裝載總高度超過5米;通過電氣化鐵路平交道口時,裝載總高度超過4.2米;通過無軌電車線路時,裝載總高度超過4米;通過立交橋和人行過街天橋時,裝載總高度超下凈空限制高度。
(3)貨位存貨方式 貨位存貨方式主要有固定型和流動型兩種。
①固定型。固定型是一種利用信息系統事先將貨架進行分類、編號,并貼貨架代碼,各貨架內裝置的貨物事先加以確定的貨位存貨方式。在固定型管理方式下,各貨架內裝載的貨物長期是一致的,這樣從事貨物備貨作業較為容易,同時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也較為方便,這是因為只要次將貨架編號以及貨物代碼輸入計算機,就能很容易地掌握貨物出入庫動態,從而省去了不斷進行庫存統計的煩瑣業務。與此同時,在庫存發出以后,利用信息系統能很方便地掌握賬目以及實際的剩余在庫量,及時補充庫存。
在采用這種貨位存貨方式時必須注意每一貨位的容量都應該大于在該貨位存放的貨物的在庫量,否則會出現貨位不足,貨物不能及時入庫的情況。
②流動型場所管理。流動型場所管理即所有貨物按順序擺放在空的貨架中,不事先確定各類貨物專用的貨架。流動型管理方式是基于各貨架內裝載的貨物是不斷變化的,在貨物變更登錄時出差錯的可能性較高。
固定型場所管理方式盡管具有準確性和便利性等優點,但是,它也有某些局限性,固定型管理和流動性管理各有一定的適用范圍。
一般來講,固定型管理適用于非季節性貨物、重點客戶的貨物,以及庫存貨物種類比較多且性質差異較大的情況;而季節性貨物或物流量變化劇烈的貨物,由于周轉較快,出入庫頻繁,更適應于流動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