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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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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律師查詢簡單快捷,合法合規,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查詢人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有無抽逃出資;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知識產權的相關情況;不動產的位置、產權使用狀況等;名下登記車輛情況。
協助調查或申請人院簽發令:
執行局人手就那么幾個,每天案子一大堆,法官們也要吃飯睡覺,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你一個案子上,所以,有些時候,申請人要主動發現財產線索,協助搞好。

婚前財產在婚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演變
比如,婚后將婚前存入的銀行存款取出,購買了一架鋼琴。那么,這架鋼琴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再比如,婚后將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在離婚時房產是否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上兩個問題,就涉及到了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演變,即婚前財產基于使用價值的交換,在形式上從一種財產形式轉化為另一種財產形式之后,是否會發生所有權性質的轉變,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根據目前的法律精神和人民相關解釋、解答,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本著“萬變不離其宗”為原則,婚前財產在婚后發生形態的變化,不能改變其個人財產的屬性。但是應提醒當事人的是如果不能舉證婚后財產來源于婚前,或婚后演化過程中,由于自己有意或無意的法律行為,已經改變了個人財產的性質,則不屬于上述范圍。比如,婚后將婚前存款取出購房,在產權證上寫上了配偶的名字,這一法律行為意味著自己又將房產與配偶共有的合意,在面臨再次離婚時,即使聲稱自己不懂法律、沒有這個意思,或是被配偶‘逼’著寫的,也一般會被認定是共同財產。所以,再婚時當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財產歸屬狀況并作出一定的證明來保證這些屬于個人財產。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
微信是時下流行、熱門的即時通訊工具,不只是滿足了人們即時溝通的需求,而且語音功能、視頻功能、多人群聊、支付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們若沒有緊急的情況已經很少使用電話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況下會選擇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法律咨詢的時候都會問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能夠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的一種,2015年高人民發布《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的解釋》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因此,微信聊天記錄能夠作為證據,但重點是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能否被采信。《高人民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規定: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若想被采信,同樣應當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大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