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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8 14:45  





民事案件應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會影響立案成功率,那就是民事案件的管轄規則。即每個案件應當去哪里起訴。總體來說,民事案件應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則,即一般民事案件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轄。 法條鏈接: 《民事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 在這一法條規定的一般管轄原則之外,法律還根據案件情況作出了不同的管轄規定。 法官提醒您,在立案前應查詢好相應管轄規定,或提前詢問相關信息,以提高立案成功率和效率。

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起訴狀: 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明資料,如或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什么情況下可以立案?
什么情況下可以立案?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事實或嫌疑人 有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行為的存在,包括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這里所指“有事實”,主要是指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主體和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后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并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