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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10 06:08  
盡管從1982年開始,上海市的部分地區開始針對臨時堆放點進行整治和管理。如黃浦區提出在浦西實行“晚出夜清”,讓產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居民在晚6點后進行集中傾倒并由環衛部門在次日9點前清除完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對市容市貌的影響。但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對于上海其他區域的建筑垃圾投放影響,收效甚微。

隨著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點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場的面積也在逐漸擴大。垃圾與人爭地的現象已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大多數郊區垃圾堆放場多以露天堆放為主,經歷長期的日曬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質(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瀝青等釋放出的多環芳烴構化物質)通過垃圾滲濾液滲入土壤中,從而發生一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反應,如過濾、吸附、沉淀,或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郊區土壤的污染,從而降低了土壤質量。

從管理方法方面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不同結構形式的建筑工地,垃圾組成比例略有不同,而垃圾數量因施工管理情況的不同在各工地差異很大。如采用商品砂漿,將鋼筋制作外包給專門的鋼筋加工中心,就能大大減少混凝土這種建筑垃圾和廢鋼筋的產生。可以采用分包的方式將單項工程承包給個人,承包者為了保證效益就會想辦法降低建筑垃圾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