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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5 09:27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1]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2]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關于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獨立執業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授予的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二)代理記賬機構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門報告
誠實信用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在開展代理業務中應講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在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活動中維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會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三)代理記賬機構不得搞不正當競爭,不得欺行霸市。
我們會計事務所的從業人員,都有著多年的會計從業經驗,定期整理、更新、學習的財稅法規,執業水平與的稅收法規同步。同時,我們實行電腦記賬,對各項會計核算、賬簿設置規范、到位。地滿足客戶的會計核算需要和減少納稅風險。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會計工作不會中斷、申報及時 現在很多單位為財務人員的頻繁更換、會計資料混亂而苦惱。找會計事務所代理記賬,即便事務所有人員流動,也不會中斷客戶的會計工作,能及時時行會計核算和稅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