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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1 12:06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免稅銷售額如何確定?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免稅銷售額如何確定?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稅政策。舉例說明,2019年1月,某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銷售額為8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當月可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預繳增值稅時如何適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預繳增值稅時,如何適用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結合其銷售額、納稅期限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舉例:某單位銷售不動產銷售額為20萬元,種情況,如果選擇按月納稅,不動產銷售額超過月銷售額10萬元免稅標準,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第二種情況,如果選擇按季納稅,不動產銷售額未超過季度銷售額30萬元的免稅標準,則無需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如何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2019年1月1日后,小規模納稅人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如何開具增值稅普通? 已經使用增值稅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普通。 未使用增值稅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普通,無需繳納增值稅。 2019年1月,小規模納稅人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但當期因普通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