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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8 11:23  





千萬不要低估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
千萬不要低估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 買保險前一定不能有僥幸心理,試圖隱瞞信息。 之前有來咨詢的朋友問我: ——我只在我們小縣城醫院查出來甲狀腺結節,沒錄在醫??ɡ?,應該能偷偷買吧。 我建議不要。 只要保險公司想查,掘地三尺都能查出來。 保險公司的調查手段比你想得要多得多: 體檢報告、病歷本、醫??ㄓ涗涍@些常規操作咱就不提了, 如果涉及保險金額重大,保險公司會請專門的或機構。 前幾年某家保險公司懷疑一起騙保案件,結案說是正常事故,后找得知確實是騙保。 都不得不服。

保險公司理賠的基本原則
關于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處理的行為。 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一、重合同、守信用;二、主動、迅速、準確、合理; 三、實事求是。俗話說的“不惜賠,也不濫賠”。 保險公司理賠,這是惠安君再熟悉不過的工作,在通常情況下,一個索賠案件的處理一般要經過接案,,初審,調查,核定,復核、審批,結案、歸檔七個環節。在每個環節都有不同的處理要求和規定,以保證理賠有序和地進行。

險理賠目前還不支持在線操作
險理賠 險理賠目前還不支持在線操作。 險理賠中有兩處比較容易誤解的地方: 一是提前給付 正確的理賠解釋是: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后,不用等疾病結束才走理賠流程。而是醫生確診了被保險人患某種疾病,并出具相應的診斷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是確診即付 1、某些險規定:患后必須存活30日才可以獲得理賠。 2、對于有些重大疾病,是既要“確診”,還要滿足一定的“時間”條件。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證明和資料的時間應從核定期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證明和資料的時間應從核定期間中扣除。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初次提交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不夠完整,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保險人“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在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到達保險人之前,保險人仍無法完成核定,故該補充提交有關證明和資料的期間應予扣除。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期間的計算應采到達主義,即從保險人補充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的通知到達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開始計算,從相關證明和資料到達保險人時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