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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3 11:56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論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可應用,為人類開發活動提供指導依據。
環評的原則
選擇適當的預測評價技術方法;環境敏感目標得到有效保護,不利環境影響小化;替代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技術經濟可行。
環評手續能否補辦?
現行的環保法、環評法,并未禁止建設單位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環評文件。另外,生態環境部已明確,建設單位主動將環評文件報送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有權審批的生態環境部門部門應當受理。
塑鋼、造紙等生產加工類的企業都需要而且必須走辦理環評流程,沒有環評手續的企業不允許生產。不經過辦理環評審批流程而直接生產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生產并拆除,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哪些建設項目(企業)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由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及原則
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 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環評批復的有效期限多長?
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經批準后長期有效。需要注意的是,環評文件經批準后,如發生了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評文件,如超過5年才決定開工的,應當將環評文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準備進行的人為的行動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論證,并在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及應對措施,為后期的開發活動提供指導性的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