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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7 08:16  






未來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三種模式在構成比例上會逐漸偏向機構養老,這個趨勢是確定無疑的。
如果肯定養老服務是必須提供的公共物品,是的一種本位,那么就應當在宏觀政策層面上將養老從傳統的私人事務范疇轉變為公共事務范疇,以體現現代的責任。從理念和實踐上將養老責任從家庭轉移給提供的公共物品。至于如何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公共物品,具體采用何種模式和形式,則是相對比較技術性且可以進行多樣化探索的問題。
依據責任,未來的養老服務政策需要確立兩個基本理念:,所有的老年人都應當享有獲得社會保障的平等權利。第二,養老服務應滿足老年人的多樣化需求。就個理念來說,是明確公共服務的平等原則。興辦的養老服務對所有老年人來說都是普惠性的、非排他的(一些城市的政策區分戶籍、非戶籍、年限是無奈之舉,不贅述),但也僅只是較為基本的、價格相對低廉的養老服務。第二個理念要求政策與實際需求對應,制定政策時必須與實際需求結合起來,負責基本公共服務,將服務和個性化服務開放給商業和社會主體。近期在養老政策導向還有一個尚必須指出的問題,即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提供養老產品,并鼓勵人們購買與養老有關的商業保險。商業保險的理財功能和大病保險功能可以解決老年人部分資金問題,但是不能代替解決基本養老問題,因為商業保險公司畢竟是商業機構,不能提供公共物品。在養老公共服務資源還非常稀缺的情況下,不宜大肆鼓動居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