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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3 14:20  





少數當事人通過提起民事、行政起訴和自訴等方式提起
登記立案工作中目前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首當其沖是纏訴和濫訴的問題較為明顯。部分反映少數當事人特別是老戶等,曲解立案登記制度,就同一事實提起多起,增加立案工作量,浪費資源。少數當事人通過提起民事、行政起訴和自訴等方式對黨委、人大、政協、和以及黨政主要領導、檢察官、法官、律師等提起。 當事人明及委托手續 提供原告的原件、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原件、復印件。 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原告不能到起訴的,應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明、委托手續的材料,該明及授權委托書為外文本的,應附中文譯本。

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法官,我不會寫訴狀怎么辦? 法官:我們這邊有起訴狀的模板,當事人可以參照模板打印出來。 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法官: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需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由律師代理。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委托代理律師都是當事人的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可以應付整個,不請律師當然也照樣可以打官司。 如果家庭條件困難,符合救助的,可以向局申請法律援助。

遺產繼承糾紛立案時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遺產繼承糾紛立案時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提起繼承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明。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明(如委托的代理人是自然人,應提供被委托人;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如委托代理人是原告近親屬以外的人,應提供委托代理人推薦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