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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7 14:16  





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信息的答復
去立案到底用不用被告的身份,被告的如果對方不給提供,太難查詢了,我們應該怎么辦? 答:近特別多的人問這個問題,現在做統一答復,根據人院《關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信息的答復》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即使沒有自然人被告號碼,也應該依法登記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院裁定不予受理。

房屋買賣事項引起的糾紛
起訴狀: 原被告的基本情況 1、原被告是自然人的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2、原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全稱、單位的住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 (2)案由:案由是指起訴的事項屬于什么性質的法律關系。例如:因房屋買賣事項引起的糾紛,案由應當寫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果說是起訴離婚,案由應當寫離婚糾紛。 (3)具體的請求:請求要明確具體。 比如,如果有要求給付金錢內容的,要寫明要求給付金額的具體數額; 要求確認權利的,要寫明所要確認權利的具體權利事項。 ? 案件事實和理由:原告應當根據自己的主張,寫明起訴的事情起因經過及起訴的理由。
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于遺贈財產嗎?
確定訴請: 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 在遺囑繼承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將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內人的,就是遺囑繼承關系,其遺下的財產也屬于遺產。請求可確定為按遺囑獲得遺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系是遺贈繼承關系。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于遺贈財產。按遺囑取得這種財產的人或組織是遺囑受益人,其提起的請求就是獲得遺贈財產或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立案與審判分開的原則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立案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院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法》 第三條 人院立案工作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人院正確、及時審理案件。 第四條 人院對當事人提起的依法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 第五條 人院實行立案與審判分開的原則。 根據《辦理案件程序規定》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事實需要追究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據此,予以立案的會出具正式的法律文書,但該文書是附卷宗資料,隨卷移送的,故,個人一般情況是不會收到立案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