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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1 11:59  





房地產用地是指商品住宅、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和其他經營性用途并形成不動產的項目建設用地。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合理安排的房地產用地總量、布局和結構,與城市規劃相銜接。不合理的,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重點加以解決。房地產用地實行供地計劃單列。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都應當納入統一的供地計劃管理。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為加強土地利用開發統籌,松山湖片區將編制片區用地供應計劃。由松山湖管委會牽頭,發改、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協同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定位等,合理編制片區每年用地供應計劃,科學合理設定居住、工業等用地供應的規模、結構、布局、進度和產業類別、土地使用條件等。探索統籌區域內土地利用利益分成機制,打破行政界線的局限,合理確定各產業區域的功能分工及定位,將產業在全片區布局,使一園六鎮聯結起來,形成產業鏈,促進土地資源要素在片區的合理配置與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