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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9 11:57  






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并沒擁有專利所有權。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其專利,并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貿易。
專利實施許可的分類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范圍分,有制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制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由于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即時審查制又稱“直接審查制”、“自動審查制”、“一次性審查制”,是指對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緊接著進行實質性審查,而無需申請人提出實質性要求,除非申請人已經放棄。
??從申請的形式至內容均被審查,直到作出肯定性結論和公告頒發專利之前,申請案的材料一直是保密的。其缺點是隨著申請量大幅度遞增,專利審查的壓力不斷增大,會使申請案的審查周期大大延長,如不注意克服,將降低發明對社會的貢獻作用,降低專利文獻的情報價值。美國、加拿大、阿根廷、前蘇聯等國采用這種審查制。
專利實質審查(Substantial Examination of Patent)是指專利局對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對發明是否具備專利權的條件作出決定的審查制度。 進行實質審查的前提是申請人提出關于進行裨審查的請求。申請人可在自申請日起三年內,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三年內隨時請求專利局對其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在上述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
??(1)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說明書是否已對發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
??(3)權利要求書在說明書中是否有根據。
??(4)專利申請是否符合發明單一性要求。
??(5)如果申請人對申請已經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請,它們是否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范圍,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該申請人不合專利法規定的,應通知申請人在指i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對其申請進行修改,修改后專利局仍認為不合專利法規定,應駁回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