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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16:53  





房地產用地是指商品住宅、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和其他經營性用途并形成不動產的項目建設用地。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合理安排的房地產用地總量、布局和結構,與城市規劃相銜接。不合理的,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重點加以解決。房地產用地實行供地計劃單列。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都應當納入統一的供地計劃管理。
意見還要求,要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用地指標的統籌作用,找準用地保障工作中影響經濟增長的突出問題,對于統籌區內重點發展區域、園鎮引進的重大項目,切實做好用地服務和保障工作。
要積極爭取省、市對東莞市片區推進園區統籌組團發展試點支持,爭取安排專項用地指標保障。以中子科學城規劃區為重點,在大部分地塊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況下,根據市政府及片區統籌發展方案,爭取在省用地規模、用地指標、基本農田核減、高標核減上予以支持。
在探索新型產業用地供應制度方面,松山湖片區將爭取片區內試點創新企業用地方式,強化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產業招商導向和批后監管,研究差別化供地政策,探索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出讓方式,降低工業、制造業企業用地成本,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研究新型產業用地管理辦法,產業用地分割銷售辦法,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片區項目除約定土地使用條件外,還必須與企業簽訂土地開發履約保證書,加強對企業開發履約進度的監管。對于片區存量土地,按照強勢分割、強力征收和強制收回的“三強”舉措分類處置,對企業存在批而未用的土地進行強勢分割;對被認定的閑置土地,強力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土地,堅決依法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嚴肅土地管理法規,緩解用地壓力,推動松山湖片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破難題、保發展、促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