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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2 10:38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簡稱,是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一個國際性條約。截止到2005年3月1日,已有126個國家加入了該條約。
一、PCT途徑:
PCT國際階段和PCT國內階段。
1.國際階段:
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直接向中國國家知i識產權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寫的申請
(1)受理專利申請和對專利進行形式審查;
(2)國際檢索;
(3)國際初步審查。
2.國內階段:申請人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欲獲得專利的多個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的譯文,并繳納相應的費,相關PCT成員國審查決定PCT專利申請是否能獲得該國的專利。
專利制度的作用
專利制度是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十七世紀以后,現代化大生產的出現,商品經濟迅速發展,使先進的科學技術在社會生產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新技術成為一種最i有效的競爭手段。一方面,新技術的擁有者要求以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新技術,另一方面,社會又需要新技術的擁有者盡快向社會公開其新技術,避免重復研究開發,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使新技術更廣泛地應用于社會生產,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在此歷史條件下,專利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廣泛發展起來。專利制度的基本內容就是發明人將其完成的發明依法向社會公開,社會給予發明人對該項發明享有一定時期的獨占權。由此可見,專利制度是在適應發明人和社會需求的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專利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有效地保護發明創造,發明人把其發明申請專利,專利局依法將發明創造向社會公開,授予專利權,給予發明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權,把發明創造作為一種財產權予以法律保護;二是可以鼓勵公民、法人搞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全民族的聰明才智,促進國家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三是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先進的科學技術盡快地轉化為生產力,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四是促進發明技術向全社會的公開與傳播,避免對相同技術的重復研究開發,有利于促進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
制度市場化
專利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是專利技術的“風向標”。因而有著其按市場經濟
體制、市場機制運作的特點。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雖然以技術鑒定、成果獎勵、論文發表等政策措施在封閉的社會系統里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科學技術發明的發展。但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后果是只重學術不重市場,不利于解決技術發明后的商品化和市場化問題,致使許多新技術科研完成后被束之高閣,或在文獻發表之后,技術市場化之前向國內外公開直至流失,國外的產品反過來在國際市場上又對中國造成嚴重沖擊,終究不能形成“知識-專利-創新”的良性循環。
與市場銜接
專利制度與市場的有效銜接,受到專利技術的市場控制力制約,而市場控制力又直接體現在專利技術的附加值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不再將產品本身作為獲利的主要途徑,而是利用增殖服務牟取超額利潤。
在市場機制引導下的專利制度保護措施不僅可以向市場直接提供專利產品,還能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使用專利技術。后者催生出專利許可證貿易,通過協議聯合模式擴大專利權的市場控制力。專利制度與市場附加值的綁定服務為企業整合自身優勢起到積極的作用。
技術創新
充分發揮雙方自主研發的優勢,通過技術創新提升用戶體驗。此次聯姻是一次技術創新與解決市場發展問題掛鉤的必然之路,雙方分析市場,預見網絡游戲發展未來,有的放矢,可以進一步拉大巨人網絡服務器技術與同行間的差距,進而為形成業內技術標準打下基礎。由此可見:正確的市場判斷,是專利技術良好運轉的前提。摩托羅拉重技術輕市場,盲目拋棄“低端”GSM原始專利而選擇“高i端”CDMA市場,最終導致曲高和寡,痛失霸主地位的慘痛教訓就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前車之鑒。只有專利思想的根源來自市場需求,使專利思想和行為滿足產品或技術市場的需要,才能使基于市場需求產生的專利權利的市場定位具有一定的準確性、穩定性、適用性和覆蓋范圍,進而增加通過專利權利獲得市場利益的機會,從而邁向專利經營的最i高環節。
同時,信息網絡化時代的專利技術與公路、鐵路、航空時代相比,無形網絡市場在促進有形市場的發展上起到了關鍵作用。電子商務的發展極度節約了商務成本,提高了商務效率。隨著傳統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的轉變,對以無形財產為特征的知識產權保護顯得至關重要。
一、申請專利的費用能入研發費嗎
如果尚不確定是否能申請成功,可記入管理費用; 如果已經確定能申請成功,可記入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二、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內容和要求
1、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內容
在會計核算上,可以在研發費用列支的項目主要包括: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i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后,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
2、具體的核算要求
企業應當明確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并按照研發項目或者承擔研發任務的單位,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
企業研發機構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要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費用)。
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包括研發費用支出規模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發費用情況等。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時,應當對企業研發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予以關注。
3、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相關規定如下:
第七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第八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會計準則,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又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在準確歸集記賬的情況下,還有區分費用化和資本化,分別處理,而且對于資本的條件是有明確規定的。對于開發支出的資本化條件的具體應用和掌握,大家可以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相關規定,這里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