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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1 16:50  





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鑒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說明,回答與鑒定相關的問題。有的案件是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關于司法鑒定是有一套完善的系統的,在我國是有相對應的法律法規的。那么,司法鑒定所需材料有哪些呢?接下來由 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司法鑒定的種類有很多,不同種類的司法鑒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樣。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托書、、鑒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錄:鑒定委托書:載明鑒定機構名稱,清楚扼要說明委托事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職工工傷、有關期限、傷病關系等)闡述案情,被鑒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等。
據不完全統計,委托“文書鑒定”因為送檢人不十分了解送檢的程序,或送檢材料不符合鑒定要求,委托“文書鑒定”案件的退、補率達25%左右,該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其結果是:徒勞往返,增加了送檢時間和成本;貽誤戰機;導致鑒定結論產生偏差,產生嚴重后果。因此,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委托鑒定的程序,委托鑒定必須由送檢單位出具委托書、介紹信或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