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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2 14:10  





對低壓電容器放電裝置的要求
對低壓電容器放電裝置的要求,GB/T 225852-2008《電力電容器低壓功率因數補償裝置》規定:放電器件應保證電容器斷電后其上的剩余電壓降至50V的時間不大于3min,并且,當任一分組電容器再次投入時,其線路端子上的剩余電壓應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當電容器本身裝有能滿足這一要求的放電器件時,裝置可不另設放電器件。對于采用自動投切方式的低壓電容器,應根據投切時間設置放電器件的放電時間,以滿足上述關于任一分組電容器再次投入時其線路端子上的剩余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的規定。

對套管短路故障進行預防,不僅可以對套管的外部進行檢查,觀察瓷套是否出現裂縫,縫隙處有無污垢等,還可以通過搖表檢查來對套管絕緣電阻值進行測量,并對阻值進行對比,看是否滿足相關的規定要求。如套管存在裂紋現象,應及時進行,對于受損嚴重的情況,可以對套管安裝外套,避免人為因素對套管造成破壞。如套管受潮,應對套管采取干燥處理的措施,對于破損較為嚴重甚至影響其使用功能應及時對套管進行更新。
電容器搬運:①若將電容器搬運到較遠地方,應裝箱后再運。裝箱時電容器的套管應向上直立放置,電容器之間及電容器與木箱之間應墊松軟物。②搬運電容器時,應用外殼兩側壁上的吊環,嚴禁用雙手抓電容器的套管搬運。③在倉庫及安裝現場,不允許將單臺電容器置于另一臺電容器的外殼上。電容器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及無蒸汽,沒有劇烈震動、沖擊及等場所。電容器室的防火等級應按二級考慮。電容器裝置的構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電容器室地面應采用水泥砂漿抹面并壓光,也可鋪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