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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04:37  
環境影響評價費
環境影響評價廣義指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包括建設項目、資源開發、區域開發、政策、立法、法規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包括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
狹義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在興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其選址、設計、施工等過程,特別是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為項目選址、設計及建成投產后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負責審核、審批、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審批、備案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1法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1罪的,依法追究刑1事責任。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對人類環境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每一項建議或立法建議或聯邦的重大行動,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資源性與價值性
資源性是環境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必需的資源存在和發展的空間、必需的物質和能量。物質性方面空氣資源、生物資源、礦產資源、淡水資源、海洋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 非物質性方面美好景觀、廣闊的空間等。
價值性是環境具有資源性,也就具有價值性。環境對于人類及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人類社會的發展。必須以環境為依托環境的破壞必然導致發展受阻,而良好的環境條件是社會經濟良好發展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