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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4 11:14  





2020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認定標準
1、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知識產權不予計分,知識產權獲得要有延續性,如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獲證的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被認可或分數極低。
2、企業系統填報的軟件著作權,區級組織現場考察時要求企業必須進行演示操,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軟著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員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部分地區要求對軟件的源碼進行修改,及功能確認。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完成整體遷移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出具證明材料,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整體遷移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所述情況。
隨著高新企業數量越來越多,高企認定政策可能會逐步收緊,認定門檻或會逐步抬高,通過難度增加,早做好了解,早做好準備,就能大大增加認證通過的可能性。高企對企業的要求大約如下:不低于10%的研發人員,近三年研發費用不低于4% (營業額達到兩億以上的企業)或5% (營業額兩億以下的企業),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分在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