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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5 09:53  





2020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認定標準
1、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知識產權不予計分,知識產權獲得要有延續性,如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獲證的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被認可或分數極低。
2、企業系統填報的軟件著作權,區級組織現場考察時要求企業必須進行演示操,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軟著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員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部分地區要求對軟件的源碼進行修改,及功能確認。
高企申報前,應該全方面梳理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如果知識產權情況不達標,則應該及時的利用現有的符合申請條件的知識產權,查缺補漏,提前布局。填報年度報表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建議企業在準備認定材料過程中結合自身研究開發項目、產品、專利技術等來選擇對應的領域,做到研發項目、產品、專利、領域的四點統一。
事實上,對于科技創新企業而言,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僅意味著可以享受國家、省市優惠政策,更重要的是獲得了一張“金字招牌”。高企認定要求企業擁有核心知識產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并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