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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11:00  





擋煙垂壁是國家規定的在人1流量密集區域的必備安裝,對于擋煙垂壁的安裝,國家有一定的驗收標準,新發布的GA533-2012《擋煙垂壁》標準規定了擋煙垂壁產品的外觀、材料、尺寸與極限偏差、漏煙量、耐高溫性能等通用要求,并在此基礎上規定了活動式擋煙垂壁產品的驅動裝置、控制器、運行性能、運行控制方式、可靠性、抗風擺性能等附加性能的要求和試驗方法。3、玻璃在安裝和搬運過程中,避免碰撞,并在帶有防護裝置,在豎起玻璃時,避免站在玻璃倒向的下方。
擋煙垂壁的設置具體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標50016-2006第9.4.2條:防煙分區宜采用隔墻、擋煙垂壁劃分.有吊頂時,應在吊頂下設置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燒體,構成擋煙垂壁;無吊頂時,應從結構主梁下設高度≥500mm的擋煙垂壁。擋煙垂壁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軟質擋煙垂壁適用于人防工程、車庫、商場、賓館中具有防煙性能的防煙分區,安裝在吊頂下方,由電動轉筒、硅玻鈦金防火簾、箱體、電器控制系統組成。
設置要求:
1、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儲煙倉的規定高度。對于有吊頂的空間,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三25%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
2、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啟動功能,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60s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
3、活動擋煙垂壁、及其電動驅動裝置和控制裝置應符合有關消防產品標準的規定,其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動作可靠。

擋煙垂壁的擋煙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其1小值不應低于500mm,1大值不應大于企業申請檢測產品型號的公示值。
采用不燃無機復合板、金屬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2000mm;采用金屬板材、無機纖維織物等制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4000mm。
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其熔點不應低于750℃。
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其性能應符合GB 15763.1的規定。
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其性能應符合GB 25970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