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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9 13:32  
對付初期火災的幾種應急處置。
發生火災后,在迅速向消防隊報警的同時,還應及時組織本單位人員利用簡易的滅火器材和設備進行撲救。處置方法有:
1、隔絕可燃物,搬走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關閉閥門,切斷流向火點的可燃氣體或液體。
2、冷卻降溫。
3、利用泡沫覆蓋燃燒物表面;用容器、設備的頂蓋蓋滅火點;油鍋著火時,蓋上鍋蓋;用毯子、棉被、麻袋浸濕后覆蓋燃燒物表面;用沙、土覆蓋燃燒物,達到窒息滅火。
4、小面積的固體可燃物燃燒時,可用掃帚、樹枝條、衣服撲打。
5、如發生電氣火災,或者電氣線路、設備受到火災威脅時,或電氣線路影響滅火人員安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6、對密閉條件較好的小面積室內火災,在未做滅火準備前,應先關閉門窗,以阻止新鮮空氣進入,防止火災蔓延。
1、一二類建筑(高度超過50米)、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建筑物應設置防煙分區。
2、防煙分區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區;不跨越防火分區,防排煙系統設置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小時
3、高層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系統。
1.系統的應急轉換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系統在正常照明中斷后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分配電裝置設計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控制裝置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控制裝置設置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集中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能夠手動控制消防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工作狀態。分散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其控制裝置能夠手動控制各蓄電池組及轉換裝置的工作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