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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1-05 13:03  

查閱和復制
1.1查閱和復制的原則
(1) 專利局對公布前的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公告前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負有保密責任。在此期間,查閱和復制請求人**于該案申請人及其專利代理人。
(2) 任何人均可向專利局請求查閱和復制公布后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卷和授權后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卷。
(3) 對于已經審結的復審案件和無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專利代辦,原則上可以查閱和復制。
(4) 專利局、專利復審委i員會對尚未審結的復審和無效案卷負有保密責任。對于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閱和復制請求人**于該案當事人。
(5) 案件結論為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動撤回、視為撤回的復審和無效案卷,對于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閱和復制請求人**于該案當事人。
(6) 專利局、專利復審委i員會根據審查需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文件,原則上可以查閱和復制。但查閱和復制行為可能存在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或者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 涉及國家利益或者因專利局、專利復審委i員會內部業務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關文件,不予查閱和復制。
1.2允許查閱和復制的內容
(1) 對于公布前的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公告前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該案申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閱和復制該專利申請案卷中的有關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文件,以及在初步審查程序中向申請人發出的通知書和決定書、申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
(2)對于已經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卷,可以查閱和復制該專利申請案卷中直到公布日為止的有關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審查程序中向申請人發出的通知書和決定書、申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
(3)對于已經公告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案卷,可以查閱和復制的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文件,發明專利申請單行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單行本,專利登記簿,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及在各已審結的審查程序(包括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等) 中專利局、專利復審委i員會向申請人或者有關當事人發出的通知書和決定書、申請人或者有關當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
(4)對于處在復審程序、無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結案的專利申請案卷,因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和復制的,經有關方面同意后,參照上述第(1) 和(2) 項的有關規定查閱和復制專利申請案卷中進入當前審查程序以前的內容。
(5)除上述內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閱或者復制。
1.3查閱和復制程序
查閱和復制專利申請案卷中的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請求人提出書面請求并繳納規定費用。
(2)專利局工作人員在審核請求人出具的有關證明或者證i件后,到案卷所在部門提取案卷,根據本章第5.2節的規定對案卷進行整理,取出不允許查閱和復制的文件。
(3)與請求人約定查閱時間并發出查閱通知書。
(4)查閱人憑查閱通知書到指i定地點查閱文件,對需要復制的文件進行復制。
(5)專利局工作人員對查閱完畢的專利申請案卷重新整理,并將請求閱檔的證明原件和證i件復印件存入案卷后,將該案卷退回所在部門。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由該在先申請的原受理機構出具。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慣例,至少應當表明原受理機構、申請人、申請日、申請號;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全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其中某份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提交該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針對該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對應的那項要求優先權聲明,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 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依照國家知i識產權局與在先申請的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專利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從該受理機構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已向專利局提交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僅提交該副本的中文題錄譯文,但應當注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請號。

專利局受理處及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應當檢查和核對全部文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決定。
專利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確定收到日:根據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門收到日,以記載受理部門收到該申請文件的日期。
(2)核實文件數量:清點全部文件數量,專利,核對請求書上注明的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稱與數量,并記錄核實情況。對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還應當核實是否提交了包含相應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形式的副本,例如光盤或者軟盤等。
(3)確定申請日:向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以收到日為申請日;通過郵局郵寄遞交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專利申請,以信封上的寄出郵戳日為申請日;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無法辨認的,以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收到日為申請日,專利侵權,并將信封存檔。通過速遞公司遞交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專利申請,以收到日為申請日。郵寄或者遞交到專利局非受理部門或者個人的專利申請,專利評估,其郵寄日或者遞交日不具有確定申請日的效力,如果該專利申請被轉送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以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分案申請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申請日,并在請求書上記載分案申請遞交日。
(4)給出申請號:按照專利申請的類別和專利申請的先后順序給出相應的專利申請號,號條貼在請求書和案卷夾上。
(5)記錄郵件掛i號號碼:通過郵局掛i號郵寄遞交的專利申請,在請求書上記錄郵寄該文件的掛i號號碼。
(6) 審查費用減緩請求書:根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對與專利申請同時提交的費用減緩請求書進行審查,作出費用減緩審批決定,并在請求書上注明相應標記。
(7) 采集與核實數據:依據請求書中的內容,采集并核實數據,打印出數據校對單,對錯錄數據進行更正。
(8) 發出通知書:作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繳納申請費通知書或者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送交申請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至少應當寫明申請號、申請日、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和文件核實情況,加蓋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印i章,并有審查員的署名和發文日期。
繳納申請費通知書應當寫明申請人應當繳納的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和在申請時應當繳納的其他費用,以及繳費期限;同時寫明繳納費用須知。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應當包括費用減緩比例、應繳納的金額和繳費的期限以及相關的繳費須知。
(9) 掃描文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申請的文件應當進行掃描,并存入數據庫。電子掃描的內容包括申請時提交的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此外,專利局發出的各種通知書(如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繳納申請費通知書或者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 的電子數據,也應當保存在數據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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