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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8 12:4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良好的品行;國務1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具體區別考生可以查看《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考試區別》一文??忌鷧⒓尤我还珓諉T考試,成功考上以后均稱為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參加公務員考試是很多考生走上之路的選擇之一,而省考和國考是比較為大家所熟知的,培訓機構也是有很多的,當然培訓效果也是參次不齊。

除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直轄市以及廣州、深圳外,各省省市縣鄉四級招錄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地方公務員考試次數各有不同,多數省份是一年舉行一次招錄,少數省一年舉行2次,下面是具體介紹: 一年舉行兩次考試的地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