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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03:30  





5制度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據法律、行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由此可見,國家從法律上明確了監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行業發展
我國自1988年實行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制度以來,建立了一支為投資者提供工程管理服務的專業化監理隊伍,
打破了過去工程建設項目自籌、自建、自營的小生產管理狀況,初步實現了工程管理方面與國際慣例的接軌。
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深化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發展市場經濟的重要措施,是我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正處于工業化中期加速階段,各行業的建設需求依然巨大,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發展,
二是質,提高企業效能和核心競爭力,包括戰略構想、品牌建設、文化建設、業績管理、營銷策劃、管理能力、人員技能、知識管理、流程優化、績效管理等,適應未來市場化、專業化發展的需要。
發展現狀
就國內的監理行業來講,大部分的還是跟書本上寫的差距較大的,
如一些規模較小、資質較低的監理單位,
本身監理費用偏低,吸引不來更高素質的人才,就會從社會上隨便找一些人頂替,其人員素質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