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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0 02:27  





保證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和建設
因為“三同時”制度要求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必須與污染防治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那么,落實好這個制度,就可以保證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建設和污染防治設施工程的設計、建設同時進行。這是防治污染的基礎,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件建設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環。安徽智源歡迎您的咨詢!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齊全,環境保護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設計要求建成;
(二)環境保護設施安裝質量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
(三)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建成后經負荷試車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四)外排污染物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提出的要求;
(五)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且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修整;
(六)環境保護設施能正常運轉,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并具備正常運行的條件,包括經培訓的環境保護設施崗位操作人員的到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材料、動力的落實等;
(七)環境保護管理和監測機構,包括人員、監測儀器、設備、監測制度、管理制度等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環保驗收監測時,燃燒生物質的鍋爐,測定出來排口的含氧量為17-18%左右,實測濃度不高,但折算濃度很高。像這種情況如何改進(采取了布袋除塵設施)才可降低O2?
答:首先檢查系統監測斷面之前的管路及處理設施是否存在破損漏風的情況,如果無明顯漏風,氧量高應該屬于生產負荷未達設計要求,而鍋爐引風機和鼓風機又不能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節配風造成的。只能通過增加生產負荷和較少配風量來降低氧含。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污染物排放標準原則上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所規定的標準。在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之后發布或修訂的標準對建設項目執行該標準有明確時限要求的,編制驗收報告等。驗收工作組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