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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6 13:43  






審計準則中要求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準則中要求審計工作底稿能夠反映注冊會計師整個審計過程,因此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所有相關審計證據、職業判斷、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等都要納入到審計工作底稿當中。值得注意的是審計工作底稿并不能代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二者是不同的證據。 在記錄審計過程時應當注意,對某一具體項目而言,其識別特征通常具有獨特性。如在記錄被審計單位訂購單時,訂購單的日期和編號通常具有獨特性,可作為其識別特征。但如果只將日期作為識別特征,那么可能會對應多個憑證,這種識別特征的選取是不適當的。

審計查證與調查分析相結合
審計詳查與抽查相結合。具體審計時,一般先運用抽查法確定存在的重點問題,接著對所確定的重點問題的資料進行詳細審查。對次要問題或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的事項,可采用抽查或免查的方法,必要時也可根據審計目的以及所掌握的線索,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如審閱法、核對法。
審計查證與調查分析相結合。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對象應負的經濟責任,應采取以會計資料為主、查證與調查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個別談話、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查閱有關管理制度以及會議紀要等進行調查核實,這樣既能掌握重點、有的放矢地進行審計查證,又能為摸清賬外經濟問題提供線索和依據。
研發費用未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研發費用未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一些企業沒有建立與研究開發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研發費用的日常會計核算上,不少企業通常只設置研發費用總賬,并未按研發項目設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但在出具認定專項審計報告時,需要提供每一個研究開發項目的具體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因此,在核定研發費用時,就需要對認定企業的研發費用重新按照項目進行分類核算,逐項加以認定,給審計人員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同時,也對其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在企業高新技術項目較多的情況下,分項核算認定就顯得更為繁瑣。

高新技術企業審計報告在出具報告前的復核和評價
高新技術企業審計報告在出具報告前的復核和評價審計階段時,會根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評價是否已對所審計的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了合理保證。這種評價包括: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將所審計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已識別但尚未更正的錯報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