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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0 12:28  
當稅法或條例的某些條款或內容被重新解釋并明確其適用范圍后,納稅人就可能不再有享籌劃的權利;當稅法或條例中的某些特定內容被取消后,稅務籌劃的條件隨之消失稅務籌劃的技術方法有很多,可以分為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節約型稅務籌劃方法、避免稅收違1法行為的籌劃方法等稅務籌劃首先應著眼于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僅僅是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這是由于各稅種的稅基相互關聯,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
當稅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糾正或稅法中不明確的地方被明確后,企業相應的籌劃權利就會轉換成納稅義務。如超額累進稅率改為固定比例稅率。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稅務籌劃的權利與企業的其他權利一樣,都有特定界限,超越(無論是主動或是被動)這個界限就不再是企業的權利,而是違背企業的納稅義務,就不再合法企業對上述準備都要認真核算、準確執行。對于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應當合理預計入賬,合理估計負債,及時處理損失。
我國現行稅法對折舊方法作了明確規定,即絕大多數企業只能選用直線折舊法,只有少數企業才可以選用加速折舊法。即稅收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但節稅、避1稅與逃1稅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相互轉化,有時界限不明,或者一種方案在一個國家是合法的通過節約稅收支付達到增加收益,有助于企業發展的目的。因此,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就成為稅收籌劃的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