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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6 18:42  





市政工程消防方案:各區域之間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間距:1)禁火作業區距離生活區不小于15m,距離其他區域不小于25m。2)易燒、可燃材料堆料場及倉庫距離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區不小于20m。3)易燒的廢品集中場地距離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區域不小于30m。2、防火間距內,不應堆放易燒和可燃材料。3、施工現場的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禁止在高壓架空電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4、領導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項目施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加以落實解決;5、發生事故,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并認真吸取教訓。3.2.4技術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1、負責公司各工種的消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2、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施工時,應首先考慮消防安全情況,對因技術、質量而直接導致的消防事故,應負領導責任。3、負責新工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七)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1.建筑高度不足24米的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餐廳、無樓層服務員的等部位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2.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除建筑面積小于5平方米的衛生間、廁所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3.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一類高層建筑及其裙房的公共活動用房、辦公室、可燃物品庫房和旅館的客房均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