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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17:37  
環境影響評價費用
環境影響評價,是實現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設項目不但要進行經濟評價,而且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科學地分析開發建設活動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并提出防治措施。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為建設項目合理選址提供依據,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給環境帶來難以消除的損害;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調查清楚周圍環境的現狀,預測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范圍、程度和趨勢,提出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措施;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1保護部令第33號)同時廢止。環境影響評價還可以為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中華人1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是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的法律。由第九屆全國人1民代1表大會常1務委1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2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1民代1表大會常1務委1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服務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應當負責完善,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應將部分或全部服務費退還委托方。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大體分為三個階段。一階段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為研究有關文件,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項目,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等級,編制評價大綱;第二階段為正式工作階段,其主要工作為進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并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環境影響;第三階段為報告書編制階段,其主要工作為匯總、分析第二階段工作所得的各種資料、數據、給出結論,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環境影響評價
.從國家層面上環境影響評價的初衷是希望評價單位對于建設項目全過程所可能產生的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內容進行調查、評價和分析,對建設項目的設計提供優化建議,從而使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在一個可控的范圍內(比如排放量達到國家標準),進而使全國整體環境影響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保障環境質量。節能報告評估也類似,旨在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用能方式以及能源消耗量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可行的節能措施,使其單位面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盡量降低,達到全國總能耗降低,單位GDP能好降低,能源效率提高。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符合以下服務質量標準:建設項目概況,周圍環境現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環境保護措施經濟損益分析,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和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