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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05:32  





社會穩定性工作進行方式
通過召開群眾來信來訪聽證會,對屢次重訪、纏訪、越級訪的老戶,以及一些復雜的案件和可能釀成群體訪、越級集體訪的案件,邀請各界群眾代表共同參加,把涉法群眾來信來訪問題的處理與其相關人群的行為納入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之中,通過聽證,平等對話、多方參與、共同理事,使當事人心服口服。通過群眾來信來訪聽證會也是社會穩定性工作進行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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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性評估中的群眾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從公、檢、法、民等部門抽調專門人員與群眾來信來訪部門聯合接訪;鄉鎮建立綜治辦牽頭,所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各村居設立調委會;各村居民小組設立信息調解員,定期排查各類訪問不穩定因素,共同參與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研究協商訪問的問題處理方案,充分發揮綜合職能作用,促進各類問題的合理快速解決。
社穩的解決手段
過去沿用的老辦法已不能適用,因此必須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用民主與法制相結合的方法去妥善處理問題和矛盾,維護社會的安定。再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前提下,終消滅社會治安問題和社會違反法律現象,二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因此,搞好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穩定了社會秩序,就能促進經濟的發展,增加人們對制度的信念,人民民主專政也就有了更加廣泛、更加堅實的群眾基礎。所以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人民民主專政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