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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11:52  






生活中所說的鹽,是指由海水、鹽池、鹽井和鹽礦中加工提取得到的,它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鈉(NaCl),分別稱為海鹽、池鹽、井鹽和巖鹽。我國食用鹽的標準比工業鹽更嚴格,這也意味著工業鹽雖然主要成分與食用鹽相似,但是不能直接食用。在工業上的用途很廣,是化學工業的基本原料之一,被稱為“化學工業母”。基本化學工業主要產路除雪、制冷冷藏等方面,鹽也有廣泛的用途。

認為無論是否鑒定,可直接推定其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該觀點主要依據在于:《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在部分食用鹽需要加碘地區可認定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