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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7 19:38  





工藝參數(如介質的溫度、壓力、流量、負荷等)偏離設計值,機器運行工況不正常
機器在超轉速、超負荷下運行,改變了機器的工作特性
運行點接近或落入臨界轉速區
潤滑或者冷卻不良
轉子局部損壞或結垢
啟停機或升降速過程操作不當,暖機不夠,熱膨脹不均勻或在臨界區停留時間過久
機器劣化原因
長期運行,轉子撓度增大或動平衡劣化
轉子局部損壞、脫落或產生裂紋
零部件磨損、點蝕或腐蝕等
配合面受力劣化,產生過盈不足或松動等,破壞了配合性質和精度
機器基礎沉降不均勻,機器殼體變形。

需要進行工廠檢查的,認證機構應當委派具有國家注冊資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等情況,依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進行檢查。
認證機構及其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應當對檢查結論負責。折疊第十六條認證機構完成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后,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托起90天內向認證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
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一)獲證產品命名方式改變導致產品名稱、型號變化或者獲證產品的生產者、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核實后,變更認證證書;
(二)獲證產品型號變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電磁兼容內部結構變化;或者獲證產品減少同種產品型號的,經認證機構確認后,變更認證證書;
(三)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后,變更認證證書;
(四)獲證產品生產企業地點或者其質量保證體系、生產條件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工廠檢查合格后,變更認證證書;
(五)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