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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1 06:52  





鍋爐維修工主要工作職責
1.熟悉鍋爐房所有設備的運行狀況、結構分布、性能參數。
2.負責鍋爐設備日常檢查、維修與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完好、正常運行。
3.負責水泵房、污水處理站設備的巡檢、保養、維修工作。
4.負責填寫設備維修記錄、換件記錄、設備點檢巡檢記錄、潤滑記錄。
5.對鍋爐及水泵房、污水處理站設備缺陷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并根據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
6.掌握鍋爐房所轄設備的運行和維修情況、有預見性地提出備品備件的采購數量、規格型號等協助鍋爐班長對所需備品備件進行申報。
7.負責做好維修室、維修現場的6S管理。
8.負責對所使用的維修工具進行維護、保養、檢查、保管,建立相應臺帳;對鍋爐房長期或臨時存放的維修材料要集中放置,并登記建立存放、領用臺帳。
9.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維修作業安全、規范。
10.
完成領導下達各項臨時任務。
檢查與處理
3.2.1檢查方法
1.機械應力裂紋用宏觀檢查,熱應力裂紋也用宏觀檢查,著色檢查,超聲波檢查,金相分析,苛性脆化裂與熱裂紋同。
2.超聲波探傷和金相分析,確定裂紋形狀和范圍。
3.2.2處理方法
3.2.2.1筒體裂紋不允許存在,如有裂紋在查明裂紋性質,深度,長度及產生原因后作如下處理
1.表面裂紋在深度不超過鋼板負偏差,允許打磨,超出此限度時,應剔除補焊。
2.焊縫裂紋允許剔除后補焊。
3.焊縫補裂紋,如數量不多,且不聚在一起,間距大于50毫米,總長不超過節筒身長度50%,允許在裂紋處開坡口補焊,超過者應作挖補或更換筒節。更嚴重者應更新。
4.凡查明因苛性脆化問題引起的裂紋,不論損壞程度如何,一律報廢更新處理。
1.輕微起槽深度小于2毫米,可磨平后監督使用。
2.起槽深度超過2毫米,但長度不超過1/4周長時,可作補焊并磨光修理,更嚴重時挖補或更新。
3.2.2.3管子及管子脹口處的環形裂紋及其他部位裂紋必須切換更新。
3.2.2.4爐門圈、出煙口與爐膽的角焊縫及端部裂及輕者可以補焊,嚴重者應更換。
鍋爐例行維護
1、 每天的工作
(1) 水位調節器功能的檢查:是否能自動上水、停泵;
(2) 火焰檢測的檢查;
(3) 轉到、滑動、凸輪部位加潤滑油,并進行擦拭;
(4) 每班至少沖洗水位表1次,使水位表玻璃保持經常性清潔;
(5) 排污1—2次(每班)。每次排污以降低鍋爐水位20~30mm為宜。
2、 定期的工作
(1) 每周要檢查的項目:
a、 超低水位停爐,要進行停爐試驗(模擬缺水停爐),或是用排污,來檢查超低水位停爐的功能;
b、 安全閥手動開啟一次,復位要迅速;
c、 燃燒器控制系統和電眼要進行檢查,用手抽出電眼的光電管,應在1s鐘之內停爐,并對電眼進行擦拭;
d、 閥門盤根進行重填或更換,消除跑冒滴漏;
e、 對各處螺栓進行緊固。
(2) 每半年要保養以下部位:
a、 校驗壓力表及清理表管復位時加蒸餾水;
b、 保養水位電極,抽出后用細砂紙打磨;
c、 清理煙道,一般根據排煙溫度來決定是否需要清理。一般情況下排煙溫度不超過250℃(在鍋爐出口處,煙道入口出測量),太高表示積垢增加,鍋爐效率低,必須進行清理。
d、 鍋爐修理或年檢后,要檢查人孔、手孔及頭孔螺母不能松動,要檢查電機轉向。
(3) 每年校驗一次安全閥,對鍋爐進行一次的檢修保養。
鍋爐停爐保養方法
常用的停爐保養有壓力保養、濕法保養等
(1)壓力保養
壓力保養一般適用于停爐時間不超過一周的鍋爐。利用鍋爐中的余壓保持0.5MPa-0.1MPa,鍋爐溫度高于100℃以上,即使鍋爐水中不含氧氣,又可阻止空氣進入鍋爐。為保持爐水溫度,可以定期在爐膛內生微火;
(2)濕法保養
濕法保養一般適用于停爐時間不超過一月的鍋爐,鍋爐停爐后,將鍋水放盡,清楚水垢和煙灰,關閉所有的人孔、手孔和閥門等,然后加入軟水至低水位線,再用專用泵將配制好的堿性保護液注入鍋爐。保護液的成分是:NaOH按每噸鍋水加8—10Kg,或Na3PO3按每噸鍋水加20Kg。當保護液全部注入后,開啟給水閥,將軟水灌滿鍋爐,直至水從空氣閥冒出,然后關閉空氣閥和給水閥,,開啟專用泵進行水循環,使溶液混合均勻。在整個保養期間,要定期生微火烘爐,以保持受熱面外部干燥;二、服從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上級分配的工作任務,確保維修工作質量:三、做好日常巡檢工作,仔細檢查鍋爐及附機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正常運行。定期開泵進行水循環,使各處的溶液濃度一致;冬季要做好防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