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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0 10:19  





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六十九條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
第六十九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所得的,并處沒收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
第十二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二十九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按照法律、行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標準提供消防技術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