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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4 17:08  
律師如何成功代理執行案件?
一
、執行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指該案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以及、裁定中的財產部分。即已通過fa院進行裁判或仲裁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
二、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
1、dai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確定好管轄fa院。一般是原審人民fa院或是執行財產所在地。
2、在具有管轄權fa院進行執行申請li案。在此要特別注意所攜帶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申請書、授權委托書、身份zheng復印件、被申請人財產狀況說明。
wei一住房能強制執行嗎
關于人民fa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zhai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fa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zhai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zhai權人對zhai務人生存權的保障是應急性的,所謂“救急不救窮”,zhai務人最終還是應向當地政府申請住房保障,不能讓本應當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義務全部轉嫁給zhai權人承擔。
可以執行欠債人名下wei一住房的條件有哪些?
一,人民fa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的居住權,而非房屋所有權。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權是維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否則,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五)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采取審計調查、公告懸賞等調查措施。zhai權人對zhai務人生存權的保障是應急性的,所謂“救急不救窮”,zhai務人終還是應向當地政府申請住房保障,不能讓本應當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義務全部轉嫁給zhai權人承擔。第四,被執行人不得利用法律對其生存權的保障來逃避執行。
三、在實際中執行wei一住房時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被執行人wei一住房與維持其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住房的區分;
(2)執行過程中,應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基本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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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1、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什么情形下執行機構應當審查?
答:執行依據中對zhai務性質已明確認定為個人zhai務的,不應在執行過程中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以下均包括原配偶)為被執行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對被申請人拒不自動履行執行文書規定的義務時,人民fa院只能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者強制他為一定行為,而不能以被申請人的人身作為執行的對象和手段。執行依據中沒有對zhai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曾經在過程中撤回對配偶方的起訴、調解書雖列明配偶為當事人,但是未要求其承擔實體責任的,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執行實施機構均應當予以審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