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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7 16:12  
執行
通常方法根據《民事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fa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詢、、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民事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fa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向fa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fa院給你出具案件受理單。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1.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fa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fa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拍賣是人民fa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j較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chang債wu的措施。人民fa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fa院直接變賣。由人民fa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人民fa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1.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zhi定的財物:
人民fa院的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fa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zhi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zhi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答:異議人形式上認為執行行為wei法,但依據的理由是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的,仍然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fa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fa院就依法強制執行并可按照《民事法》03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fa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zhi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fa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fa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ju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1
、確權之訴和案外人異議的關系
答:依據《關于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執行fa院已經采取執行措施的財產,案外人不能另行通過確權之訴解決,只能先提出案外人異議,不服案外人異議裁決后再向執行fa院提起異議之訴。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fa院應通知其交出。確權之訴不能代替異議之訴。案外人在異議之訴中可以同時提起確權之訴,與異議之訴合并審理。執行fa院采取執行措施前,zhai務人與案外人對該財產另案進行確權之訴的,如zhai權人沒有參加,且zhai權人提供了案外人與zhai務人惡意進行規避執行的初步證據的,在對財產保全之后,該確權應當中止審理,案外人應當依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提出異議,已中止的確權之訴可以并入案外人異議之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