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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07:05  





防范勞務派遣相關法律風險的建議
1、確保在適當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崗位限制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避免因超越崗位限制而與勞務派遣勞動者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
2、提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加強對本單位內部勞務派遣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勞務派遣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與水平。避免因指揮、管理不當而造成勞務派遣勞動者自身或對第三人造成損害而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
勞務派遣崗位設置風險防范
1.勞務派遣崗位的“三性”要求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勞務派遣的崗位進行了明確限制,行政機關對勞務派遣崗位的管制將更加嚴格,可以采用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崗位僅限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
2.勞務派遣崗位的比例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要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家勞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蓖瑫r《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也作了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3.不參加社會保險的風險
有的用人單位采取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逃避社會保險義務,而勞務型公司又未為勞務人員辦理參保手續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或者是讓勞務人員自己承擔繳納全部的社會保險費。
4.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務派遣資格的后果
《勞動合同法》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在實踐中,有部分勞務派遣單位并未通過相應審批,取得勞務派遣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勞動仲裁機構較有可能認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5.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特殊規定

勞務外包是企事業單位將某個崗位的所有人力資源工作完全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而企業自身只需要用人以及集中精力進行業務管理。通過崗位外包服務,企業將該崗位的招聘、職業化培訓、薪酬設計與核算發放、個稅申報、社會保險繳納與理賠、績效設計與獎懲執行、各類人事事務工作等完全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至于管理勞動關系、處理勞動糾紛以及承擔勞動用工可能帶來的經濟補償金等事務也選擇性由人力資源機構承擔,這樣企業享受的是完全的和深度的人力資源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