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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9 08:13  





家庭怎么起訴離婚寫離婚起訴狀
家庭怎么起訴離婚
寫離婚起訴狀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起訴的,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債權人通過第三人的賬戶轉款,發生糾紛后債務人不認可
債權人通過第三人的賬戶轉款,發生糾紛后債務人不認可。
有些案件中的債權人為了防止債務人賴帳,故意將出借的款項轉帳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再將該款項轉給債務人。這樣的行為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發生糾紛后,債務人不認可該筆債務,反駁稱其和第三人之間有經濟往來,事實上也確實有經濟往來。第三人不是保證人,也不愿出面作證。債權人舉證就比較難,僅有借據,相應的轉帳憑證卻是債權人轉帳給第三人,第三人轉帳給債務人。
債權人只有轉帳憑證作為證據,無借條及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系朋友,合伙經營公司,債務人向債權人分二次,分別是50萬、30萬,筆50萬的出具有借條,第二筆30萬未出具借條。債權人支付是隨著公司其他款項一起轉給債務人的,轉帳憑證上并沒有這二次的單獨轉帳明細。糾紛發生后,債務人對筆的事實自認,第二筆不予認可,反駁為公司的購貨款。終對第二筆不予認定,因為雙方帳戶資金來往較多,沒有相應的證據鏈證實第二筆事實的存在。《人院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務人員如何提供法律咨詢?
婚姻帶來的下一個話題,則是在近些年充滿了傳奇與悲劇的話題,即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共同債務。
在公司內部,法務部門有一項重要職責:提供各職能部門及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問題咨詢,并且多以法律事務咨詢單和法律意見書的書面形式進行。法務部也有權主動對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那么,法務人員應該如何提供法律咨詢呢?
態度和定位
不管你在法務部處于什么職位,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的如何,首先需要學會與人相處。如果不會維護人際關系,法律知識再專業也無用武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