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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1 08:37  
2、驗收貨物
由于對貨物運輸條件的不同,因而倉儲管理人員在接收貨物時其驗收的重點也不盡相同。
(1)對貨物重量的檢查
凡按重量抵達的,或按件數和重量托運的件雜貨,倉儲管理人員對托運人所確定的貨物重量應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的實際重量記載于貨物運單“計費單位’夕欄內。因為貨物重量準確與否不僅可能使倉儲管理人員在轉交貨物時承擔貨物短少的責任,而且也會影響倉儲管理費的收入。
(2)對貨物尺碼檢查
倉儲管理人員對托運保管的貨物有時還應檢查其尺碼是否與托運人所繕制的單證記載相一致,并將檢查的貨物實際尺碼記載于“計費單位”欄內,這一實際尺碼數字不僅可據以準確地計算倉儲保管費,而且對貨物運送人也有參考作用。
(3)對貨物件數的點收
凡接件托運保管的貨物,倉儲管理人員在接收貨物時必須當場點收清楚,并按實際點收數做好記錄。
溢短貨物的處理
理貨人員在工作中到有溢短貨物時,可按下列要求處理:
1.理貨人員對出口貨物應按裝貨單數字理數裝船,對溢出的貨物不能裝船。如發貨要求裝船,應由發貨人辦理更改裝貨單手續后,方可裝船。對短少貨物,應聯系發貨人補裝貨單數字。發貨人無貨補足,應將整票貨物退關,或由發貨人辦理更改裝貨單手續。如貨人既不退關,又不更改裝貨單,理貨人員應按理貨數字批注裝貨單。
2.理貨人員對進口貨物應按進口艙單數字理數卸船,對溢出或短少的貨物應編制貨溢短單;對散件的貨物,應盡量拆合成原件,如無法拆合時,可按短件溢支處理;對無標志標志不符的貨物,按溢卸貨物處理;對不同票的相同貨物,聯系有關單位確認后,可溢短
3.理貨人員對進口艙單上未列入的貨物,如標志完全不符或卸貨港非我國港口等,不能理數卸船。如船方要求卸船時,應通過其代理人辦妥海關手續后,方可卸船。
4.理貨人員對進口艙單上已列入的貨物,但目的港、運輸標志是屬于國內其他港口,可視同本港口貨物理數卸船。

什么是放棄貨物
放棄貨物又稱放棄進口貨物,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聲明放棄,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貨物。
放棄進口貨物的范圍
A:沒有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進口貨物;
B:保稅貨物;
C:在監管期內的特定減免稅貨物;
D:暫準進境貨物;
E:其他沒有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境貨物。
放棄貨物的處理
放棄貨物變賣處理的價款海關如何處理? 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放棄進口貨物的所得價款,優先撥付變賣處理實際支出的費用后,再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扣除相關費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繳。所得價款不足以支付上述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的,按比例支付。

鐵路超限貨物由線路中心線起分為左側、右側和兩側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劃分為下列等級:
(1)上部超限
由軌面起高度(以下簡稱高度)超過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2)中部超限
在高度自1250~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3)下部超限
在高度自150~125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二級和超級。
(4)其他超限
對裝載通過或到達特定裝載限界區段(簡稱特定區段,下同)內各站的貨物,雖沒有超出機車車輛限界,但超出特定區段的裝載限界時,亦應視為超限貨物。超限等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對超出特定區段裝載限界,還沒有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級超限辦理。
②對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應根據超出限界程度確定超限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