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25 05:08  

特殊詞匯商標。
姓氏。姓名無疑是早用來作為商標使用的詞匯之一,以制造商或銷售商姓氏作商標完全符合指示出處的要求。的福特”汽車、“米其林”輪胎都是以發起人的姓氏命名的。當然,常用姓氏不應當被某個人專用,TRPS協議認為純粹的姓氏如果沒有第二含義是不能予以注冊的。所謂純粹的姓氏是指該姓氏完全不具備姓氏以外的其他含義,如“張氏”、“李氏”,但如果這些姓氏經長期使用,使消費者能固定地將該姓氏與某種特定商品或服務聯系起來,按照對TRPS協議商標構成要素“視覺可感知”的理解,應該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我國的新《商標法》對純粹的姓氏注冊商標沒有明文規定,但文字商標作為可視性標志”之一,是允許注冊的,因此,允許姓名注冊商標。



字母。我國新《商標法》規定字母可作為商標構成要素之一。使用字母尤其縮寫字母作為商標,既簡潔,又顯著,容易識別,如IBM(國際商用電器公司)、wW(大眾汽車)、BMW(寶馬)等,不僅比全稱醒目易記,而且為將商標做強打下基礎。當然字母作為商標有臆造商標的強勢,但也有敘述商標帶來的弱點。特別當一個字母單獨注冊的情況,這種風險就更大。盡管TRIP協議沒有限制單個字母注冊商標,但協議沒有進一步明確單個字母如何保護的問題。就麥當勞的金色大拱(M)而言,似乎沒有理由拒絕保護,但這一保護顯然不能延伸到摩托羅拉(
MOTOROLA)所使用的字母“M”上,這至少對摩托羅拉公司以及將來可能使用“M”字母的其他使用者構成一種競爭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