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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0 06:05  





對于低壓二氧化碳系統:1、滅火系統中二氧化碳數量、釋放到被保護處所的時間、被保護處所內噴嘴的位置和滅火系統激發的報警裝置等應符合高壓二氧化碳系統的有關要求。2、滅火系統的容器、制冷裝置、控制設備和其他設備,應位于符合高壓二氧化碳系統規定的處所。3、容器及有關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1)額定的二氧化碳量應儲存在工作壓力為1.8~2.2MPa范圍內的容器中。在容器內正常液體充裝量應加以限制,以便提供足夠的蒸氣空間,允許液體在至高儲存溫度下膨脹(此項膨脹率比在壓力釋放閥整定值時所獲得者為大),液體充裝量應不大于容器容積的95%。
滅火時間的確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對于滅火劑噴放時間有如下要求:全淹沒系統撲救表面火災時,二氧化碳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min;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二氧化碳噴放時間不應大于7min,并應在前2min之內使防火區的濃度達到30%。電信大樓的火災主要是電器類的火災,來自于電氣設備的燃燒等,其火災類型為固體深位火災,滅火時間主要采用第二種情況,即二氧化碳噴放時間為7min,并在前2min之內使防火區的濃度達到30%。
二氧化碳設計用量:本次設計采用全淹沒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全淹沒方式的二氧化碳滅火劑用量應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即在滅火劑噴放后在防護區的濃度高于有效滅火濃度,并盡可能對人不產生不良影響的范圍內,消防設計時必須根據防護區的體積、溫度、壓力以及滅火劑的特性來確定滅火劑的用量。對于全淹沒系統,二氧化碳滅火總用量一般為設計滅火用量、流失補償量、管網內和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的剩余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