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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5 12:10  
水路運價的功能之三
3)有利于組織合理運輸
一般認為,合理運輸是運輸組織工作的基本原則,消除過遠、過近等不合理運輸,是節省運輸勞動、挖掘運輸潛力的重要環節。為此,水路運價應實行有差別的遞遠遞減制,即各種貨物按不同運輸距離規定差別運價,并對某些主要大宗貨物,根據它們的產銷聯系條件分別規定運價遞減終止里程。

超限貨物的特點
一般來說,超限貨物有如下特點:
①裝載后車與貨的總重量超過所經路線橋涵、地下通道的限載標準。
②貨物寬度超過車輛界限。
③載貨車輛轉彎半徑大于所經路線設計彎道半徑。
④裝載總高度超過5米;通過電氣化鐵路平交道口時,裝載總高度超過4.2米;通過無軌電車線路時,裝載總高度超過4米;通過立交橋和人行過街天橋時,裝載總高度超下凈空限制高度。
鐵路超限貨物由線路中心線起分為左側、右側和兩側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劃分為下列等級:
(1)上部超限
由軌面起高度(以下簡稱高度)超過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2)中部超限
在高度自1250~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3)下部超限
在高度自150~125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二級和超級。
(4)其他超限
對裝載通過或到達特定裝載限界區段(簡稱特定區段,下同)內各站的貨物,雖沒有超出機車車輛限界,但超出特定區段的裝載限界時,亦應視為超限貨物。超限等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對超出特定區段裝載限界,還沒有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級超限辦理。
②對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應根據超出限界程度確定超限等級。

特定減免稅貨物跟與保稅貨物的異同
(1)性質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是實際進口貨物:針對三個特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給予的稅收優惠措施;
保稅貨物:針對進境又復運出境的特點簡化了海關稅、證手續的一種制度
(2)前期準備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申領減免稅證明;
保稅貨物:向海關備案,由海關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3)監管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期滿解除監管(時效);
保稅貨物:根據去向不同分別辦理相應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