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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4 07:21  







我們都知道,在現在這樣嚴峻的疫情形勢下,員工在返崗前,一般都需要進行居家隔離觀察,那么員工在隔離期間/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根據《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規定,對于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觸者應被隔離、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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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次疫情的嚴重程度,所以在企業復工時需要準備的文件、需要走的程序非常多,這時就有人會想,準備這么多材料,還要提交申請,如果直接開工通知上班怎么樣?關于這一點,安博律所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不建議企業采用這樣的方式,這樣的行為,違反了政府的行政命令,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法不服從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都會由依法給予處罰。而且還有可能違反觸犯國家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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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年假天數一般是根據員工的入職時間來算的,那么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員工入職、離職年休假天數是怎么計算的吧: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符合上述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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