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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8 09:35  






食品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條規定:“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第七條規定了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其中項有:“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這里所說的“感官性狀異常”指食品失去了正常的感官性狀,而出現的理化性質異常或者微生物污染等在感面的體現,或者說是食品這里發生不良改變或污染的外在警示。同樣,“感官性狀異常”不單單是判定食品感官性狀的專用術語,而且是作為法律規定的內容和要求而嚴肅。食品檢測
樣品采集
1采樣必須注意樣品的生產日期、批號、代表性和均勻性(摻偽食品和樣品除外)。采集的數量應能反映該食品的衛生質量和滿足檢驗項目對樣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檢驗、復驗、備查或仲裁,一般散裝樣品每份不少于0.5kg。
2采樣容器根據檢驗項目,選用硬質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
3外埠食品應結合索取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及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了解發貨日期、來源地點、數量、品質及包裝情況。如在食品廠、倉庫或商店采樣時,應了解食品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廠方檢驗記錄及現場衛生狀況,同時應注意食品的運輸、保存條件、外觀、包裝容器等情況。要認真填寫采樣記錄,無采樣記錄的樣品不得接受檢驗。
4液體、半流體飲食品如植物油、鮮乳、酒或其他飲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裝者,應先充分混勻后再采樣。樣品應分別盛放在三個干凈的容器中。
5糧食及固體食品應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層中的不同部位分別采取部分樣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對角取樣,再進行幾次混合,后取有代表性樣品。
6肉類、水產等食品應按分析項目要求分別采取不同部位的樣品或混合后采樣。
7罐頭、瓶裝食品或其他小包裝食品,應根據批號隨機取樣,同一批號取樣件數,250g以上的包裝不得少于6個,250g以下的包裝不得少于10個。
8摻偽食品和的樣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9檢驗后的樣品保存
一般樣品在檢驗結束后,應保留一個月,以備需要時復檢。易變質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時應加封并盡量保持原狀。檢驗取樣一般皆指取可食部分,以所檢驗的樣品計算。
10感官不合格產品不必進行理化檢驗,直接判為不合格產品。
干燥失重
"赤砂糖試驗方法
QB/T 2343.2-2013"
"單晶體冰糖
QB/T 1173-2002"
" 谷氨酸鈉(味精)
GB/T 8967-2007"
白砂糖GB/T 317-2006
綿白糖GB/T 1445-2000
多晶體冰糖QB/T 1174-2002
干燥物
罐頭食品的檢驗方法 GB/T 10786-2006
八寶粥罐頭QB/T 2221-1996
灰分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 5009.4-2016"
蜂王漿GB 9697-2008
"酵母抽提物
GB/T 23530-2009"
固形物
"罐頭食品凈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測定
QB 1007-1990 4.2"
" 罐頭食品的檢驗方法
GB/T 10786-2006 4.2.2 "
QB 1007-1990"
亞硫酸鹽()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的測定
GB 5009.34-2016"
"工業玉米淀粉
GB/T 12309-1990 4.3.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亞與的測定
GB 5009.33-2016"
呈味核苷酸二鈉
" 雞精調味料
SB/T 10371-2003 5.2.4"
" 食品添加劑 呈味核苷酸二鈉
QB/T 2845-2007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