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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4 16:30  





督導制度:團隊成員之間,每天溝通工作情況,溝通感情,同輩督導;當應激反應的強度或持續時間超過一定限度,對個體的社會功能和/或人際交往產生影響時,構成應激障礙。要有明確的資1深專業人員作為督導師,組織進行團隊督導。近年來,各類突發事件在全球范圍內頻頻發生,如各種大自然災害(地1震,水災,臺風等),各種校園傷害性1事件(校園霸凌,校園自傷等),惡1性傷人事件,這些事件不僅對生命健康產生威脅,更給當事人及其周圍人員帶來難以撫平的心理創傷和沉重的心理負擔,心理危機干預是處理心理創傷的有效方式。
核對風險
首先,要確定求助者是否存在比較高的心理危機風險,如:自殺、自傷、傷害他人或者破壞環境等。當核對自殺等風險的答案為肯定時,咨詢師需要進一步評估風險的水平以及風險的程度。對于求助者直接的(我打算自殺)或間接的表達(我覺得活不下去了,或者我希望永遠醒不過來就好了),當咨詢師感受到求助者情緒極度痛苦,或存在思維、行為、生理方面的反應,此刻需要考慮來訪者有抑郁體驗,咨詢師要開始核對求助者是否存在自殺風險。在熱線中面對可能的心理危機,咨詢師可以使用"六步法"有效地開展工作。
核對“自殺決定”
下面要繼續了解“自殺意念”出現的頻率及強度,如:這些想法是什么時候出現的?近幾周或幾天里面情況如何?出現的次數多嗎?它是一種短期的、不穩定的,還是長期的反復出現的?當求助者說,“這些念頭經常冒出來”,咨詢師就要進一步核對:當這些自殺的想法出現的時候,你是不是產生過決定去自殺的念頭,“我真的要放棄我自己”?從人際交往方面可以看到,明顯不愿意和別人交往,有點逃避別人,顯得孤僻、孤單,無緣無故地生氣、跟人作對,酒精和的食用量增加,所謂借酒消愁。——這叫“自殺決定”。那么一步一步往下推,如果求助者說沒有,雖然總是這么想,但從來沒想過真的要去放棄自己,從來沒有想過真的去這么做,這樣就是有自殺意念,但還沒有自殺決定。
核對“自殺嘗試”
如果求助者有自殺計劃,咨詢師就要繼續向下延伸,進行行動層面上的核對。如:“你有沒有去嘗試過”,“是不是真的去試過”,“你是不是爬到樓頂上去過”,“你計劃去跳樓,是不是去考察過?”,“能告訴我你都采取過哪些行動嗎?”——這叫“自殺嘗試”。
核對“自殺中止”
顯然,這個人還能打電話尋求幫助,意味著這個人還沒有自殺成功,但這不意味著他沒有去實施過自殺。這個自殺不只是自殺嘗試,而是真的去實施,比如以前我的一個來訪者曾跟我說道“我已經站在樓頂上了,我已經把腳邁過欄桿了,這時我發現底下有人,我覺得這樣跳下去不好,會傷到別人的,于是我就沒有跳下去。”或者“我已經吃藥了,然后家里人發現了把我送去醫院”——這叫“自殺中止”。同時,咨詢師還要系統評估與情緒相伴隨的思維的狀態、形式、內容、連貫性等特點,看看有沒有特殊內容和情況,比如說癔病和精神1病性的表現。